《谭谈交通》视频截图
相信大家对《谭谈交通》都不陌生,这档栏目是2005年成都广播电视台与交管局合作推出的交通安全宣教节目,旨在宣传从2004年5月开始实施的《道路安全基本法》,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通行秩序,提升人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该节目以幽默接地气、执法有温度等特点迅速出圈,受到许多观众的喜爱,“二仙桥大爷”、“富贵大爷”等热梗更是耳熟能详。
来源:微博
《谭谈交通》属于视听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除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因此该节目是由成都广播电视台完成制作并在电视台播出的,若没有相反证据,著作权应该属于成都广播电视台。 第三种观点: 《谭谈交通》节目是由成都广播电视台与谭乔合作创作完成的,属于合作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成都广播电视台跟谭乔共同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谭乔在B站上上传《谭谈交通》相关视频,并不构成侵权。 第4种观点: 《谭谈交通》并不属于视听作品,而是属于录像制品。该节目的制作目的是为了记录交通违法事件而制作成视频播出进行普法,对此成都广播电视台对该节目的创作空间非常有限,因此不能认定为成都广播电视台对该节目的独创性程度达到视听作品的标准。而《谭谈交通》的节目内容包括交通违法事实和谭乔警官与交通违法者的交谈内容两部分组成,对于第二部分内容即谭乔警官和交通违法者之间的对话属于即兴创作的口述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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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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