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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胜热点丨《谭谈交通》版权之争

安胜热点丨《谭谈交通》版权之争

谭谈交通》视频截图


相信大家对《谭谈交通》都不陌生,这档栏目是2005年成都广播电视台与交管局合作推出的交通安全宣教节目,旨在宣传从2004年5月开始实施的《道路安全基本法》,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通行秩序,提升人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该节目以幽默接地气、执法有温度等特点迅速出圈,受到许多观众的喜爱,“二仙桥大爷”、“富贵大爷”等热梗更是耳熟能详。


安胜热点丨《谭谈交通》版权之争

来源:微博


近日,《谭谈交通》因为版权问题在B站被大批量下架,引发了各路网友的热议,许多网友以朴素的价值观认为谭乔做这档节目做了这么多年,他肯定是作者,享有这档节目的版权。其实不然,关于《谭谈交通》的版权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业界众说纷纭,存在不同的观点。
QUESTION
版权到底归属谁?
01
第一种观点:

《谭谈交通》属于视听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除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因此该节目是由成都广播电视台完成制作并在电视台播出的,若没有相反证据,著作权应该属于成都广播电视台。

02
第二种观点:
《谭谈交通》属于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该工作人员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03

第三种观点:

《谭谈交通》节目是由成都广播电视台与谭乔合作创作完成的,属于合作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成都广播电视台跟谭乔共同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谭乔在B站上上传《谭谈交通》相关视频,并不构成侵权。

04

第4种观点:

《谭谈交通》并不属于视听作品,而是属于录像制品。该节目的制作目的是为了记录交通违法事件而制作成视频播出进行普法,对此成都广播电视台对该节目的创作空间非常有限,因此不能认定为成都广播电视台对该节目的独创性程度达到视听作品的标准。而《谭谈交通》的节目内容包括交通违法事实和谭乔警官与交通违法者的交谈内容两部分组成,对于第二部分内容即谭乔警官和交通违法者之间的对话属于即兴创作的口述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对于《谭谈交通》版权归属的争议,还有其他不同的讨论,比如有的认为谭乔警官属于表演者,不享有该节目的著作权;有的认为谭乔警官并不是成都广播电视台的员工,该节目不属于职务作品等,在此不一一列举。

安胜热点丨《谭谈交通》版权之争

微博上网友们的评论


针对《谭谈交通》的版权归属问题,各路人士早已议论纷纷,言人人姝,就《谭谈交通》播出后十几年的持续影响力以及现在舆论愈演愈烈的趋势来看,该案件或将成为2021年新《著作权法》施行以来的一个里程碑式案件。

对于《谭谈交通》的版权归属问题,欢迎大家积极与我们讨论。


参考文献:

[1]贺涛.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二分立法模式的确立与坚守[J].编辑之友,2021(01):81-86.DOI:10.13786/j.cnki.cn14-1066/g2.2021.1.012.

[2]何怀文,吉日木图.新《著作权法》视域下视听作品的界定[J].社会科学战线,2022,(05):207-216.

[3]王迁.论视听作品的范围及权利归属[J].中外法学,2021,33(03):664-683.

[4]杨述兴.固定后的口述作品[J].电子知识产权,2009(04):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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