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后,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伴随着00后从稚嫩走向成熟,也成为了这一代人的主要消费方式之一。网络购物快速发展的背后,一系列问题层出不穷,消费者如何在网购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官方部门、平台如何规范网络销售行为,日益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1)通过代购购买的商品。其一,由于一些海外店铺在国内没有官方购买渠道,只能通过代购购得;其二,代购没有关税,价格更便宜。然而代购商常常以个人为主体,缺乏官方认证,商品质量得不到保障。
(2)在非官方旗舰店购买的商品。由于很多商品在旗舰店的价格较贵,消费者就会选择“授权店铺”购买,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十有九假”,卖家发布虚假信息,以假冒伪劣商品充当正品,坑害消费者。
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目光,发布的图片往往是光鲜亮丽的,而且普遍存在“一图多用”的情况,同样的图片会在不同的商家出现,价格不同,实物也不尽相同。商家的恶性竞争,导致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出现“图片仅供参考”的情况。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和商家的交流完全是通过网络进行,商家占据了很大主动权,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易出现无人应答、无人处理的情况,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加之很多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更助长了卖家的气焰,维权难上加难。网络购物的平台、方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断发展,常见的有:各大购物App(淘宝、京东、唯品会、拼多多等)、社交软件直播间(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朋友圈、公众号等,伴随的付款方式一般有:银行卡进行网上银行付款、支付宝付款、邮局汇款、货到付款、到银行直接办理转账或汇款等,上述付款方式均存在一定的安全技术问题,如遇到网络诈骗,极易造成经济损失。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